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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没标准惹恼买房人

精装修的房子到底有没有标准?因为这一问题,上海人黄先生和南京一开发商闹得不欢而散,购房契约没签成,预付给开发商的5万元定金,也被开发商以逾期不履行购房协议为由予以没收。黄先生觉得非常窝囊,认为是开发商违背承诺,丧失商业道德,并于近日将开发商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昨天,南京下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精装标准不肯写进合同

  黄先生在诉状中称,去年5月3日,他和该公司就该公司开发的某滨江楼盘1号楼5单元102室的房屋进行洽商。该公司称,该房屋为精装修商品房,精装修标准为每平米不低于2500元。同时,该公司还承诺给予其他优惠,黄先生对此表示接受。在此基础上,黄先生和该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同时,黄先生向该公司支付了定金5万元,双方商定5月12日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5月11日,黄先生在事先与该公司预约后,专程从上海来到南京,并于5月12日上午至该公司处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

  黄先生称,5月11日他看到了南京某媒体对该楼盘遭遇“精装修风波”的文章,使他对该公司的诚信产生了怀疑,便要求该公司将其承诺的精装修标准写入商品房买卖契约。但该公司要黄先生相信,他们是个大公司,肯定会遵守承诺的,其精装修标准肯定会高于前面承诺的标准。在黄先生追问后,该公司又称,其精装修标准有可能是每平米2500元,也有可能是每平米1500元,并拒绝将其承诺的精装修标准写入商品房买卖契约。

  黄先生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其承诺,是丧失商业道德的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因此才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如上诉请。

  开发商称标准只是参考

  在法庭上,黄先生的代理人出示了在该公司售楼处和工作人员谈话的录音。从录音中可以听到,黄先生问,“你们当初不是承诺不低于2500元的吗”,一位女性的声音回答说,“是的是的。”对此,开发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2500元只是一个“宣传参考”,实际情况可能是2200元,也可能是2300元,不一定的。对此,黄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你既然没有标准,是不是意味着你按照每平米500元的标准装修,也可以按照2500元每平米卖给我呢,你不在合同里约定,我将来拿什么作为依据维护自己的权利。”对于被告律师含糊的说法,法官进行了进一步询问,“你方工作人员对于原告的提问已经作出了肯定性回答,这就好比在商店里买一个茶杯,说好5元,付钱后营业员给了你杯子,然后又说不是5元,可能是7元,也可能是9元,向你要回杯子,这种解释让人糊涂。”面对法官的质询,开发公司的律师还是坚持原先的说法。

  随后,黄先生请出了当天在场的一位中年女士,试图证明5月12日当天,自己的确到了售楼处和开发商洽商,只是由于开发商不愿将条款写入合同,才导致签约不成。在该女士作证后,开发商方面提出了质疑,一是该女士并不能证明自己在现场的当天就是5月12日,二是黄先生提供的录音也反映不出当天就是5月12日,完全有可能是在5月12日之后。此外,开发商还表示,他们在售楼处把售房契约的样本都公示出来了,那是房产局提供的标准样本,如果黄先生非要在样本中添加新条款,并以此作为认可该样本的条件,他就不应该签购房协议,既然签了协议并付了5万元定金,就表示他认可了该样本,同意签购房契约,逾期不签约,当然应当没收定金。因双方分歧较大不愿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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