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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板材不符 装修公司被撤因施工单位用材不符,房主“另请高明”被楼梯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松江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上海某装饰设计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7年初,沈先生在松江购置了一处别墅住宅,并于同年9月着手装修。在楼梯装修过程中,与上海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了楼梯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装饰设计公司承担别墅内楼梯施工,价款为2.9万余元。 5个月后,装饰公司将材料运抵施工现场,由于当时沈先生临时有事未至,就请别墅内装修工头接收。没想到,等他赶到现场后却发现,装饰设计公司运来的踏步板材木质有质量问题,就拒绝按合同约定先付80%的货款。 另一方面,装修公司坚持交清货款后才继续施工,并将材料拖回,在迟迟无法取得进展的情况下,去年3月,他另行委托其他装潢公司进行楼梯制作工程。直到此时,该设计公司才表示同意继续施工,却遭拒绝,为此,装修公司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判令沈先生继续履行楼梯工程施工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楼梯工程施工合同,事实上已经不可能,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二手房经纪公司插足新房代理销售 下一篇:企业纷纷转型木门行业 行业即将大洗牌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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