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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小心“阴阳合同” 提防是精心布置的骗局签阴阳合同以为捡到便宜 小黄是东北人,2006年,他变卖了老家的房产,和家人一起来到南方。一心想有所发展的他,决心在深圳搞餐饮。机缘巧合,小黄最终看中了宝安区福永街道政丰南路的一块商铺。2006年11月,他开始和商铺所有者某置业公司接洽,商谈租赁商铺开办东北餐馆一事。 在小黄的印象当中,当时有关租赁合约的谈判非常顺利,在约定签约的当天,对方又提出了一个所谓的优厚条件。据小黄介绍,置业公司提出要和他签阴阳合同,并将报至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一份合同中的租赁面积减小。谈及其中的好处,对方表示,这可以规避掉上缴的一部分费用,至于节省下来的“成本”,也可以使得小黄从中受用。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小黄答应了对方所提出的签阴阳合同的事,而置业公司方面也将之前敲定的价格又相应下调了一些。 2006年12月,小黄和该置业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书。最终,在送去备案的那份“阳合同”中,涉及到1、2两层的租赁总面积为178.6平米,每月租金为11232元,而在他与对方实际履行的“阴合同”中,1、2两层租赁面积为399.11平米,租金为15601.55元。按照规定,合同的期限为6年,该处物业每月的管理费标准是3元每平米。当日,在缴纳了相应的前期租金、物业费以及押金3.3万多元之后,小黄得以顺利进场,至此,他的东北餐馆也迈出了第一步。 2007年2月,餐馆顺利开张。开门营业的当日,小黄欣喜异常,但当时,他似乎并没有料及餐馆往后的经营之路会走得如此艰辛。从初期的短暂红火,到后来的惨淡经营,小黄的餐馆只用了很短的时间,便画出了一幅高开低走的曲线图。后期,餐馆几乎是入不敷出,连续多月的亏损,终于让小黄无力再将生意维系下去。 实际面积比合同缩水近一半 由于当初签订的租期是6年,小黄单方面提出中止合同关系属于违约行为,他将无法拿回所垫付的3万多元押金,但在转租未果的情况下,他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期间,租金、管理费、人工、加上饭店前期的投入,小黄投入的资金就已经接近40万元。 2008年1月,在与小黄签订了约定终止合同,并签署相关的终止说明之后,该置业公司最终将铺位租给了一家日本料理店。偶然的一个机会,小黄得知该店与某装修队装修合同中涉及的1层面积为78平米,这个数字让他大为吃惊。因为在先前他与置业公司所签订的“阴合同”中,总计399.11平米的租赁面积由1、2两层的多块区域组成,而1层与2层区域虽然形状不同,但面积相差并不是太大,如将399.11的总面积一分为二,得出的结果显然与78平米相去甚远。 上一篇:九星建材市场起火 疑为烟头引燃 下一篇:先打预防针 小户型家庭装修十大误区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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