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精装修房打起官司 买了精装修房反而不省心拎包入住、避免繁琐的装修过程是很多购房者的愿望。一些人认为,购买精装修房是最“省心”的方式。但记者从我市基层法院了解到,近几年来,随着精装修房供应量的增大,由此引出的官司也不少。 精装修房装修比样板房“粗” 去年2月,市民余海城购买了位于河西的一处精装修房。购买前,余海城曾去现场看过开发商展示的样板房。“样板房的装修非常好,我当时就问售楼小姐,我拿到的房子是否跟样板房一样,售楼小姐回复我说肯定一模一样。”余海城说,但去年底,他去收房时才发现,拿到的房子与样板房差别很大。 余海城说,虽然房子的装修风格与样板房差不多,但装修却很“粗”。比如橱柜与地砖之间的连接处能看到地面的水泥,卫生间瓷砖色差明显……余海城曾两次提出整改意见,但开发商只是小修小补。余海城怀疑开发商以次充好,要求对方提供装修明细。但开发商表示,他们没有提供明细单的义务,因为所有装修标准都已明确写在合同里了。为此,余海城将开发商告到法院,经调解,开发商补偿了余海城4000元。 装修材料只写品牌不标型号 2007年11月,陈晨购买了位于雨花台区的精装修房。买房时,售楼小姐承诺,精装修房所用的洗脸池、开关面板等装修材料都是进口的。比如洗脸池是价值4000多元的“科勒”品牌、瓷砖是每平方米300多块钱的“诺贝尔”品牌。但陈晨拿到房子后才发现,卫生间的洗脸池确实是“科勒”牌,但型号却是这个品牌里最便宜的一种,专卖店只卖2000多块钱。同样,瓷砖也是“诺贝尔”中比较便宜的系列。 感到上当的陈晨翻出房屋买卖合同发现,在合同附件中,她与开发商在“所装修的交付标准”一栏中,只是约定了装修项目种类和品牌名称,并没有约定是哪种型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开发商虽然玩了花样,但确实没有违约。陈晨在咨询了律师后,只能自认倒霉。 公摊面积也按“精装修”计价 同样,为了精装修房打起官司的还有市民李梅。2006年底,她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的小户型精装修房,公摊面积有10多平方米。其中,毛坯房价为每平方米4100元,装修标准是每平方米800元。拿到合同后,李梅发现,合同上的装修价格为43200元。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按照总建筑面积计算装修总价款的。 “凭什么10多平方米的公摊面积也按照精装修计价?”李梅在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后,以开发商欺诈为由告到法院。庭审中,开发商称,当时在售楼时,他们就向李梅说明了计算方法,并没有欺骗消费者,而装修总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也是行内的普遍做法。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梅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为化名)。 因为缺乏强制性标准,律师提醒精装修房买家—— “要尽可能细化合同” “精装修房诸多问题的产生,最根本的问题还是缺乏强制性统一标准。”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师李安祥告诉记者,所谓精装修房,就是指开发商交房时,已经对房子进行了全面装修,业主只要添加些家具等物件,就可以入住的房子。但到底“精”到什么程度,国家并没有具体标准。 李安祥介绍,2002年,建设部曾颁布《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但这只是一个参考性规范意见,没有强制约束力,而且这个细则的很多规定也很原则。比如对于装修材料部分只规定使用环保材料,而对于材料的品牌、价格都没有任何规定。此外,对于精装修房如何验收,该细则也没有具体标准。目前验收部门对于精装修房也只是检查毛坯部分是否质量合格,对于装修部分则无法验收。 “在目前的情况下,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能尽可能地完善合同。”李安祥说,业主与开发商因房子发生纠纷,属于合同之诉。在缺乏精装修房标准的情况下,业主只能细化合同,对于装修程序、装修项目、装修材料的品牌和型号都要具体约定。 上一篇:不怕温度高就怕暴晒和蒸澡;装修挑战"桑拿天" 下一篇:家居风水:玄关装修布置的风水禁忌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