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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9月起 侵害业主利益行为将被严处市房管局昨天出台《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督管理。在本市承接物业项目的外埠物业企业的动态监管,参照该规定执行。 市房管局和区(市、县)房管部门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检查、处理、记分,并按照积分对物业企业作出相应处理。 市房管局还制定了《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物业企业在资质管理或行为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处理和扣分处理。 资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包括: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行为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接管住宅物业项目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接管住宅物业项目;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 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擅自停水、停电; 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反有关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向投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吊销资质证书,不核定资质等级、不得承接新项目、没收非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不同的处罚处理。 上一篇:创业板必遭爆炒 中国热浪能否重走纳斯达克之路? 下一篇:镇长陷“讨债门”欲告装修工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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