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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咋中途“蒸发”?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付清款项后,不料工程尚未完结,装修公司却中途“蒸发”。近日,芜湖市消费者马先生无奈之下向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最终获得相应赔偿。
马先生称,2007年底,他与南京某装修公司芜湖分公司签定了一份装修合同,但付清合同款项后,该装修公司在工程尚未完结的情况下,找出各种理由将工程一拖再拖,他多次催促无果。甚至最后连电话也无法联系,公司中途玩起了“蒸发”,给他造成了严重损失。 无奈之下,马先生向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求助。据该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经调查,证实该公司是南京一装修公司在芜湖设立的分公司,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为帮助消费者及时维权,该市消协利用“南京都市圈八市维权网”这一绿色通道,突破属地管辖限制,向南京市消协发出《协办函》请求协助。最终,南京总公司同意由其履行合同未尽义务,并承担相应损失。 (刘存勇 张红梅 柯亚飞) 上一篇:秋季攻略加强防患 秋季装修当心居室过于“温暖” 下一篇:又是一起装修纠纷 楼下电钻一响楼上瓶子乱飞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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