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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游击队”工人受伤 业主也要赔法官特别提醒,当前法律虽然并无家庭装修须有资质的强制规定,但只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业主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
【案件背景】 装修工受伤 包工头、业主互推责任 2007年7月,周先生选了一家装修队为自己的新房装修,结果房子没装修好,一名装修工人却在楼顶花园贴墙砖时意外摔伤。受伤的工人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共用去医药费2.4万余元,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在杨某和周先生分别各自垫付了1万元后,因为对赔偿费用达不成一致,受伤的装修工人将装修队老板(即“包工头”)和业主都告上了法庭,并一审胜诉。 认为自己也是装修“游击队”受害者的周先生与杨某都提起了上诉。业主周先生在上诉中称,当初杨某自称为一装饰公司业务主管,并递交了名片,所以才相信杨某是代表公司承揽业务,而且法律也并无家庭装修须有资质的强制规定,自己请没有资质的装修队并不违法。而杨某认为,与业主约定的装修范围并不包括楼顶花园,是业主私下同装修工讲好工钱并秘密施工,所以真正的雇主应是房主,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二人都认为装修工的摔伤是用了不牢固的木板且违章操作而致,自身也有责任。 成都中院二审查明,杨某虽组织装修队经营室内装修,但既没有装修资质,也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杨某曾告知装修工楼顶花园贴墙的价钱尚未谈好,而业主告诉装修工的是先施工后一并结算。 【法官说法】 装修队无资质 业主风险大 成都中院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告诉记者,装修工由杨某选任和监督,在杨某处领取劳动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杨某虽然尚未与房主谈妥楼顶装修的价格,但装修工贴楼顶墙面的工作与杨某要求其从事的家庭装修事务有合理的关联,应属于受杨某雇佣而从事的雇佣活动。而依照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业主的责任,法官认为,业主委托杨某进行装修,应审查其有无相应装修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业主应当与杨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所获赔偿,是对其因职业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能力损失的补偿,与雇员操作过失无关,且依照规定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的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上诉人提出的应当减轻侵害人的责任的上诉理由也不能成立。 法官特别提醒,当前法律虽然并无家庭装修须有资质的强制规定,但只有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装修公司,才可较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有关风险。 【记者调查】 装修工受伤 九成业主认为与自己无关 昨日,记者来到城东两个小区,发现这两个小区都有大量住户正在进行装修,但其中挂有装修公司标示进行装修的房屋并不多。经过记者对10家自请装修队的家庭调查,其中9位业主都认为装修工受伤只要不是业主引起的就与业主无关,只有一位业主表示,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会给受伤工人一些补偿。 业主刘先生认为,装修工是包工头请来的人,自己只与包工头接触,所以工人的一切问题都应该由包工头负责。其他的业主也表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房子交给装修队装修后,基本不会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而且业主没有装修经验,不可能对现场的安全问题进行指导。“我曾对一个站在阳台栏杆上的工人说,你那样做很危险,赶紧停下,但人家根本不理我,还说我少见多怪。”业主王女士表示,在如何施工上,除非可能导致质量问题,否则工人一般都不会听业主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几家具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给工人买有保险,如果在工作中受了伤可以得到保险的赔偿,不可能去找业主赔偿,工人引起的所有责任都由公司独立承担。 一名装修“游击队”的工人方师傅告诉记者,他们与包工头之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包工头叫他们到哪家装修他们就去哪,“受了伤,如果完全是自己的责任就自认倒霉。”方师傅说如果伤得严重,他可能会找包工头,但“没有道理去找业主啊”。当听说了中院的判决后,方师傅说这样的规定好是好,但担心今后业主们都不敢请他们这种装修队了。 上一篇:装修旺季谨防促销骗局 木地板"特价"有潜规则 下一篇:奢侈装修两居室 与众不同的效果 免责声明: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本站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知!本站立即删除。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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