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
(1)遵守如下施工工艺流程:
管路敷设(预埋) 桥架安装 线缆布放(敷设) 设备安装 接地 各种探测器安装 各种按钮安装 控制台(器)安装 各种模块安装 调试前检查、准备工作 系统调试
(2)施工前作如下检查:
①火灾报警设备必须为 建设单位认可的合格产品,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②所有用于施工的机具性能良好,测时仪表校验合格;
③对预埋的管线按图校对,交接记录齐全。
(3)火灾控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探测器到墙壁的距离大于0 .5米;
②探测器周围0.5米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探测器到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大于1.5米,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大于0.5米。
④走道顶棚上探险测器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超过10米;感烟探测器不超过15米;
⑤探测器水平安装须顷斜时,在按规定顷斜,但角度不能超过45度;
⑥探测器的底座固定牢靠,结线可靠充裕,分色清楚,标志明晰;
⑦探测器的确认灯,面朝主要入的方向,便于检查。
(4)报警按钮安装应符合:
①报警按钮安装高度距地1.4米;
②安装牢固,不顷斜;
③外接导线分色严格,标志清晰,余量充裕。
(5)报警控制器安装应符合:
①配线整齐,结线牢固,排序清晰,无交叉,固定牢靠;
②导线余量充裕,绑扎成束;
③电缆蕊线和所配导线端部编号与图纸一致;
④管口按要求封堵;
⑤电源线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标志清楚,不易混淆。
(6)消防控制设备安装:
①消防设备安装前,应检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配件等进行功能性的检查,合格后才可安装;
②设备的外接线原则上不准有金属软管作套管,当必须用时,不能大于2米,并用管卡固定,间距不大于0.5米,与盒(箱)用锁母固定,并作好接地跨接;
③设备内的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源类别的端子应分开,标志清晰。
(7)系统接地采用本楼的综合接体,电阻小于1欧。
(8)系统调试:
①调试前仔细检查系统线路,对错线、开虚焊、短路等不良情况进行处理;
②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控制器、装置、消防设备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③进行功能性检查,包括如下内容:
Ⅰ.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Ⅱ.消音复位功能;
Ⅲ.故障报警功能;
Ⅳ.火灾优先功能;
Ⅴ.报警启发记忆功能;
Ⅵ.电源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Ⅶ.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9)提供如下核查资料:
①设备器材合格证、检测报告、明细表;
②施工竣工图纸;
③测试记录;
④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⑤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⑥系统说明书;
⑦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⑧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⑨试运行记录。
8、安全防范系统施工安装
本工程的安全防范系统主要分为两个系统即:电视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1)、施工应遵守以下工艺流程:
施工前检查(环境、器材) 器材安装 线缆布放 线路联结 系统测试
(2)施工前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①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
②型式、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③各种器材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备;
④有源设备均通电检查各项功能。
(3)、系统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如下:
①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器材、控制设备、附属件、线路联接、接地等);
②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摄像机的图像、照度标准、水平清晰度;门禁设备的手持读取器、编码器、存储系统等的工作情况);
③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各种功能性测试);
(4)、竣工时提交如下竣工资料:
①工程系统说明书;
②综合系统图;
③线槽、管道布线图;
④设备配置图;
⑤设备连接系统图;
⑥设备说明书;
⑦设备器材一览表;
⑧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测试记录;
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有线电视系统施工安装
(1)工程施工前进行下列检查:
①施工所需的设备、器材、辅材、仪器、机械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②按施工材料表对所需材料、设备进行清点,其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对有源部件进行通电检查。
(2)施工工程质量检查要求:
①前端系统:设备及部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正确、美观、整齐,进出线电缆符合设计要求,有标记;
②传输设备:符合安装设计要求,各连接点正确、牢固、防水,空余端正确处理,外壳接地;
③输出端口:输出端口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美观,符合设计要求;
④电缆及接插件:电缆走向、布线和敷设合理,架设、敷设的安装附件选用符合要求,接插部件牢固。
(3)竣工时提交如下资料:
①系统调试记录;
②工程系统图;
③工程布线图(标准层平面图,管线位置,系统输出口位置图);
④设备器材明细表。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六、 其它事项
1.对本工程设立如下见证点,在见证点施工前,施工单位要通知监理工程师。
(1)各种器材的试验、检验;
(2)器材本体、附件、线路连接安装;
(3)高低压开关柜的安装;
(4)电器的操动机构安装,引线焊接;
(5)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的接地(接零)支线敷设;
(6)设备的开箱检查;
(7)系统的开始试运行;
(8)桥架及明管路的敷设;
(9) 线路的布放。
2.对本工程设立如下停止点,在停止点时,施工单位要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埋管和暗管的隐蔽;
(2)避雷及接地装置的接地安装;
(3)等电位连接安装;
(4)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
(5)系统功能性试验和测试;
(6)电气设备、电缆和继电保护系统调整试验;
(7)其它隐蔽工程。
(8)其它监理人员必须到位旁站或见证的施工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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