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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艺首页 行业规范 消防设计 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消防电梯的设置规定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
                                     建筑不应小于6.00㎡;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
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
2. 电梯台数及排列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1:三、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不少于2台,四、不转角  单排<4台  双排<8台
《住宅设计规范》4.1.7十二层以上,不应<2台,其中一台容纳担架床。
3. 电梯候梯厅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1:五表4.3.1
《住宅设计规范》4.1.9:>轿箱深,>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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